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抚顺市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LN2020LD0829FS01 | 顺城区 | 1、金凤春城小区1号楼地下室自来水增压泵噪音扰民,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 否 | 属实 | 1.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顺城区住建局执法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金凤春城小区1号楼地下室有自来水增压泵3台,水压不足时自动开启。2017年曾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43.8分贝,符合标准。2020年3月,为进一步减少音量,小区物业对自来水增压泵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加装了隔音棉,但运行时仍有声音。2.2020年8月3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抚顺市肉联厂于2005年改为抚顺市中顺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肉食品、蔬菜批发等。厂区西北角有一垃圾场,存在部分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较大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1.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顺城区住建局执法大队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主动与自来水增压泵周边群众进行沟通,了解群众需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增压泵进行降噪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同时,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噪声情况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不合格,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2020年8月30日,抚顺市中顺食品有限公司已对垃圾进行了清理。8月31日复查,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下步,企业和区住建局将加强对该区域垃圾的清运力度,确保日产日清,最大限度消除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无 |
2 | LN2020LD0829FS02 | 新抚区 | 1、抚顺市中医院***分院位于粮栈西路元雪社区,存在家属哭闹声扰民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否 | 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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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3 | LN2020LD0829FS03 | 望花区 | 五六年来,抚顺特钢每天将七八车白色炉渣运至开发区田屯变电所后侧堆放,产生大量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是 | 不属实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 无 | 无 |
4 | LN2020LD0829FS04 | 顺城区 | 抚顺市中心医院拟在顺城区城东32方块,东华园东侧700米处建设传染病房,该建设项目实际上是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举报人认为存在三点问题:1、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且该项目选址情况未在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只在中心医院内部网站公示;举报人等曾联名向抚顺市信访局、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抚顺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诉求,未得到任何答复。1、目前该项目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该项目评估听证会征求意见对象未选取附近居民,而是超市工作人员。举报人等曾联名向抚顺市卫健委诉求未得到任何答复。(8月29日共2个电话举报此问题) | 否 | 部分属实 | 按照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升大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空间均衡性,根据人口规模和医院服务半径,城东地区规划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经市政府研究,该医院拟选址在顺城区裕城路以北、贵城通道以西,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2018版)第十六条规定,“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该选址位置合理。医院建成后,将为周边居民健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城东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保障。该项目控详规划已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8月22日。7月3日我局接到此项问题诉求,当日,我局空间规划科科长于志华赴抚顺市信访局接访,且当面向上访群众做出解答。 | 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楼建设项目(城东院区)“顺城区裕城路北、贵城街西局部地块控详规划批前公示”,已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22日公示完毕。目前,该项目未施工建设,只进行了场地平整,属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范畴。 | 无 |
5 | LN2020LD0829FS05 | 顺城区 | 抚顺电瓷厂生产期间,产生异味和扬尘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否 | 部分属实 | 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进行了核查。经查,抚顺电瓷厂已搬迁到抚顺经济开发区生产。投诉人反映的厂区于2019年一直停产至今。生产用的蒸汽锅炉已全部拆除,生产车间无生产迹象,不具备生产能力。但2019年搬迁之前生产期间锅炉排放烟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针对该问题,原区环保分局曾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当时已进行了整改并达标。 | 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该企业院内有生产行为,产生异味、扬尘等问题,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6 | LN2020LD0829FS06 | 市顺城区 | 一星期前,南山秀水小区门前,由于降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致道路封闭,影响附近居民出行。(8月29日共2个电话举报此问题) | 否 | 属实 | 2020年8月30日至31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对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2020年8月24日晚,由于大雨原因,南山秀水小区正门对面山体出现滑坡情况,有石头从山上滚落,对山下公路过往车辆及行人形成安全隐患。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城区高山路虎王泉酿造厂南150m处崩塌调查情况说明》,我区对上述危险区域路段进行了封闭。后因连降雨天气,该路段直至8月30日均未解除封闭。 | 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与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勘验,道路已具备通行条件,封闭已解除,过往车辆及行人已正常通行。为保证安全通行,路边山脚沿道路一侧设立了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 无 |
7 | LN2020LD0829FS07 | 东洲区 | 1。2017年至今,石油二厂厂区内西侧的冷却塔,夜间长期偷排偷放有毒有异味的废气,引起附近居民头疼恶心。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2、一个月来,老虎台街道办事处附近经常能闻到有毒有害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市长电话办反映过, 均未得到解决。 | 是 | 部分属实 | 1.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对石油二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西侧冷水塔有偷排偷放有毒有异味废气的情况,8月30日,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西侧冷水塔厂界处进行夜间监测,监测因子有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甲苯等异味气体,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石油二厂西侧有两个冷水塔,冷水塔内水循环使用,补充水为生产用水,来自水库。 2.经生态环境部门对老虎台街道办事处周边14家工业企业排查,其中6家企业停产,8家生产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偷排偷放现象,排查与走访未发现异味。 | 1.要求企业加强对产生VOCs等异味气体装置的监管巡查和治理,减少异味气体产生。 2.区行政执法部门位将加大对该地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该地区生态环境稳定。 | 无 |
8 | LN2020LD0829FS08 | 顺城区 | 1、硬汉串吧一部油烟异味和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否 | 属实 | 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顺城区住建局执法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 |
| 无 |
9 | LN2020LD0829FS09 | 顺城区 | 成功家园4号楼裴医生中医门诊中药打粉机噪音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 否 | 属实 | 2020年8月31日,抚顺市顺城区住建局执法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成功家园位于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交通大厦北,4号楼的裴医生中医门诊没有有中药打粉机,噪音源为排风机,由于排风机年久老化,运行时产生较大噪音。 |
| 无 |
10 | LN2020LD0829FS10 | 新抚区 | 永济路北侧未建设隔音屏,夜间有大量大型车通行,噪音大,影响马德里公馆小区居民夜间休息。 | 否 | 属实 | 经调查,永济路为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该路段现通行的大型货车为省市区重点项目(红星美凯龙爱琴海购物公园—中天首府项目)特殊申请的作业用车。 | 目前,新抚区住建部门已于2020年8月31日责令项目方夜间严禁施工作业,禁止大型货车在夜间进入永济路。同时,将与月牙岛国际社区、马德里项目开发商进行洽谈,研究建设隔音屏事宜。 | 无 |
11 | LN2020LD0829FS11 | 新抚区 | 1、月牙岛国际社区和马德里小区居民反映,矸子山南侧方向,有工厂排放浓烟,每天夜间排放刺鼻性气体,导致小区居民不敢开窗,下雨天尤为明显,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公开电话、民心网以及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过, 均未得到解决; | 否 | 部分属实 | 1.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20年4月至今,我区环境监察人员多次对华山区域内40余家企业进行昼间、夜间排查,未发现有企业违法排放行为。但华山地区夜间有刺鼻性气体情况确实存在,经勘探,气体来源为煤矸石层自燃造成。 | 1.2020年7月,为查明气体来源,委托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华山部分地区进行勘察,初步判定气体来源为华耀管业厂房及周边道路地下。该区域内局部地表发热,其回填层出现高温,现场裂缝可见有烟气排出,现场对勘察钻孔进行地温测量,实际温度为25.3—120℃,确定产生原因为地下煤矸石经长时间氧化,温度升高,油母页岩和煤渣随着能量聚集自燃产生,气体成分主要为一氧化碳、硫化物、甲烷等。为及时消除气体污染,我区第一时间开展整治工作。目前,已由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抚顺市新抚区华山工业园区注浆灭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采取注浆消火措施,熄灭煤矸石自燃,解决污染气体排放问题。同时,为保证治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我区已向市环保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相关整治工程即将在9月10 日启动实施。 | 无 |
12 | LN2020LD0829FS12 | 望花区 | 1、三四年来,抚顺新钢铁和有机化厂区的企业排放有刺鼻异味的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下半夜,抚顺新钢铁厂内偶尔传来钢铁坠落的噪声扰民,且夜间排放粉尘和黑色渣灰,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8月29日共3个电话举报此问题) | 是 | 部分属实 | (一)有机化厂区相关情况 |
| 无 |
13 | LN2020LX0829FS13 | 顺城区 | 1、西戈村住宅4号楼楼下一平房内存放大量铁筒,泄漏不明液体,气味刺鼻,并污染附近河水和地下水。 | 否 | 属实 | 1.2020年8月30日至3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进行了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位置为西戈村4号楼南侧的原隆发木器厂院内,已停止经营10余年,无生产加工行为。从2013年开始,院内陆续存放废旧铁桶共计2000余个。由于雨水冲洗,有残液从铁通残破处流到地面,有刺激性气味。现场附近没有河水,未发现污染附近河水问题。 |
| 无 |
14 | LN2020LX0829FS14 | 新宾县 | 1、南杂木工业集聚区内,大批企业没有排污管网,个别企业复产,地下水污染严重;2、南杂木工业集聚区内,有企业在没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开工生产。 | 否 | 部分属实 | 1.2018年,县政府对南杂木工业集聚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业集聚区木材市场内铺设了污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当年有37家企业将分户污水管线接入了主管网。2020年春季,经排查发现还有37户没有将分户污水管线接进主管网的问题,由南杂木政府统一组织施工,至今年8月末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对于工业集聚区木材市场内有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县生态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6月8日、6月12日、6月23日对木材市场中8个地下水点位、2个地表水点位开展了监测工作,结果显示该区域普遍存在锰超标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7月9日进一步缩小调查范围,新打井布设了土壤层状点位5个,同步采集该点位地下水进行监测研究,参考有关理论文献,调查单位得出结论:南杂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锰超标问题,是受土壤地质因素、地下水储量变化因素的影响,这一结果也于历年来浑河水质检测结果相一致;结合现场走访情况,可以排除企业工业锰污染可能。 | 1.到2020年8月,南杂木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全部完成改造,企业全部并入污水管网中。 | 无 |
15 | LN2020LX0829FS15 | 新宾县 | 1、南杂木工业园区内大部分的工业企业在被新宾县政府关闭后,私自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污染地下水污染,连升木业加工厂的自备井地下水被严重污染。2、新宾县政府和新宾县生态环境局在园区排污管网没有安装完成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做环评报告并恢复生产,辽宁英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园区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下,违规给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做环评。 | 是 | 部分属实 | 1.南杂木工业园区内企业在2018年10月31日被县政府关闭后,有个别企业存在偷着生产的行为,南杂木镇政府和生态局在定期巡查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连升木业加工厂的自备井地下水污染问题,由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调查,结合参考文献,调查单位得出结论:南杂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锰超标问题,是受土壤地质因素、地下水储量变化因素的影响,这一结果也于历年来浑河水质检测结果相一致;结合现场走访情况,可以排除企业工业锰污染可能。 | 1.经水务局调查,南杂木木材市场中企业的井水都没有合法的取水手续,县水务局已经下达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禁止使用地下取水工程》的通知,对水井实施封井。 | 无 |
16 | LN2020LX0829FS16 | 新宾县 | 抚顺市在清理整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杂木工来集聚区)违规项目过程中,未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辽委发【2017】50号)整改,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采取将大伙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调整为准保护区的方式,以调代改。 | 否 | 不属实 | 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抚顺市委、市政府科学划定并严守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全面调查、分析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对环境安全形势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形成了《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对大伙房水库一、二级和准保护区作出了科学精准的调整,2018年9月,抚顺市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优化调整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抚政[2018]140号)。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先后两次组织国内权威专家、省人大、省政协、省直有关部门、抚顺市及相关县(区)政府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技术报告》进行论证,并多次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9月26日,省政府5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并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部分)的批复》(辽政【2019】110号)。 |
| 无 |
17 | LN2020LX0829FS17 | 新宾县 | 抚顺市在清理整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杂木工来集聚区)违规项目过程中,未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辽委发【2017】50号)整改,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采取将大伙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调整为准保护区的方式,以调代改。 2、2018年10月30日,新宾县政府政策性关闭南杂木工 业园区后,有几家大型企业一直私自生产。 | 否 | 不属实 |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抚顺市委、市政府科学划定并严守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全面调查、分析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对环境安全形势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形成了《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对大伙房水库一、二级和准保护区作出了科学精准的调整,2018年9月,抚顺市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优化调整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抚政[2018]140号)。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先后两次组织国内权威专家、省人大、省政协、省直有关部门、抚顺市及相关县(区)政府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技术报告》进行论证,并多次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9月26日,省政府5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并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部分)的批复》(辽政【2019】110号)。 2、中国环科院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所盖公章确实有防伪码,只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报告》10本,因专家论证及申报需要,经中国环科院同意,对《技术报告》进行复印(共复印约100本)。在复印带有公章页面时,由于纸张及扫描等因素造成所印中国环科院公章防伪码不清。因此,该《技术报告》所盖公章及内容不存在造假行为。针对群众提出承担单位完成人级别及姓名混乱的情况,在中国环科院提供《技术报告》后,我们也发现该报告在编制过程中有个别地方校核不严和编辑排版有误等问题。 |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鉴于编辑排版错误对《技术报告》的科学性、合法性、真实性没有影响,在以后对《技术报告》的重新编印和使用中加以改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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