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乐县2020年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情况的公示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7日,我县突发暴雨,畜牧业受到重大损失,20个养殖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636585元。按上级要求于8月12日统计,共有8个场开展了重建和恢复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2020〕76号),下达给我县畜牧业资金20万元。为了做好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洪涝灾害)使用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办发〔2020〕85号)的要求,制定了《平乐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洪涝灾害)使用方案(畜牧业)》,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确定了《平乐县2020年畜牧业灾后重建资金补助情况》,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
***:《平乐县2020年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情况统计表》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