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塑料破碎厂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件X06220061)
2018年6月2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梧州迎检工作组交办的第十六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举报内容:反映梧州市一直都存在废塑料破碎厂生产加工,在市区周边大量回收废塑料,租用周边的民房将塑料清洁破碎后运到广东等地销售。这些破碎厂基本上都是无证经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在废塑料回收破碎清洁过程中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地下管道及河道,同时还存在非法加工医疗废弃塑料、农药瓶等现象。在破碎厂工作的农民工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给人身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也有部分破碎厂同时进行挤出造粒,排放大量的二恶英等有毒气体,生产污水也直接排入江河,严重危及市民用水安全;投诉件编号:X06220061)后,长洲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分别为莫启文经营的废塑料破碎厂(位于龙圩区盘龙坳隧道口北侧)以及陈升华、徐海林、甘瑞荣经营的废塑料加工厂(位于长洲区龙华村五组)。投诉件所称“长洲区儒隆隧道口废塑料破碎厂”,位于儒隆隧道口东侧,万秀辖区内。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6月25、26日,区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上述垃圾塑料破碎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其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区环保局对业主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在对莫启文经营的废塑料破碎厂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清洗旧废塑料的污水未经处理外排行为,已由市环保监测站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对业主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
三、下一步措施
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对莫启文废塑料破碎厂的立案处罚工作,并跟进其他三家废塑料破碎长的整改进展情况,确保7月30日前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