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直线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采取断然举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 月4日15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除紧急就医、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能外出。
二、各村(居)委会、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对村(居)民出行的管控,做到不进不出。要安排人员值守,对外来人员(尤其是从湖北、广州、温州等重点疫区回来的)一律要登记备案并上报,对有出入证件的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即刻上报。
三、各村(社区)村(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传谣、不信谣。
四、各单位、各小区物业每日要对箱式电梯、进出楼道、门禁等人员出入地区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要在电梯内放置一次性纸巾,供乘坐人员取纸按电梯按键。
五、所有进出超市、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暂停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网吧、影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七、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健康情况报告,如不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小区的管理 ,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管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管控措施。
九、各镇(街道)要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要求辖区群众不外出活动,不走亲访友,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勤洗手,要通风消毒,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十、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纪委监委机关将严肃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宣布解除出行管控时间。
十二、违反规定举报电话:0777-110。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