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湾镇2021年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发〔2021〕14号
清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湾镇2021年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清湾镇2021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居)、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清湾镇2021年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镇禽畜小散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清湾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清湾·生态乡村”的工作部署,以法律、经济和科技等为手段,以实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禽畜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完善禽畜养殖户(场)养殖治污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方式,引导养殖户以合作社方式联合经营,集中治污,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促进经济和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禽畜小散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禽畜小散养殖污染实施整治,并对环境质量负责。
(二)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禽畜小散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强化污染防治,实现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要突出清湾河流域的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培育亮点,以典型带动小散养殖户(场)的污染防治。
(四)防治结合,利用优先原则。结合禽畜小散养殖场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预防为先,综合整治。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要突出“清洁养殖”“生态养殖”的技术应用,始终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五)因地制宜,分类防治原则。充分考虑禽畜小散养殖户(场)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域、不同禽畜养殖规模、不同禽畜养殖方式的养殖户(场)要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防治措施。可实行“一地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禽畜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确保治污成效。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禽畜小散养殖户(场),包括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的禽畜养殖户(场)或禽畜栏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户(场)。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两边200米范围内禁养区和群众反映污染问题突出的小散养殖户。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禽畜小散养殖户(场)的污染整治,到2021年底,实现所有在养的禽畜小散养殖户(场)配套有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达标排放。全面杜绝我镇禽畜小散养殖户(场)直排现象,有效解决村庄内养殖污水横流、气味恶臭等养殖污染突出问题。2021年,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强化环保执法,建立健全禽畜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多种方式、多种模式相结合,杜绝直排。一是继续养殖的禽畜小散养殖户,必需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化粪池、储粪房等设施,应用节能减排的养殖技术,采取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处理、堆积发酵等工艺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方式,达到清洁生产、生态发展的目的。二是鼓励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等方式规模经营。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的方式,鼓励禽畜小散养殖户(场)以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等形式规模经营,抱团发展。采用高架网床、种养结合等养殖模式和技术,并配套完善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达到达标排放。
2.开展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禽畜小散养殖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对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以及违规直排的禽畜养殖户(场),要严厉查处,造成污染严重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并依法追究禽畜养殖业主法律责任。
3.加快推进禽畜小散养殖公共治污设施建设,促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方式,加快建设有机肥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型沼气等项目建设,推动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镇环保督查组要加大对禽畜养殖户(场)日常监管和排污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养殖场(户)违法排污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
5.加强宣传,全面动员发动。通过多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参与意识以及禽畜养殖业主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宣传形成广泛共识,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份)。对全镇禽畜小散养殖户(场)进行养殖情况及配备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并按照调查摸底情况进行“一场一策”整治分类。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镇开展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对禽畜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三)宣传发动阶段(3月-12月)。各村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及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模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强力整治阶段(3月-7月)。一是巩固维护提升。对已有治污设施的禽畜养殖场进行进一步巩固提升,督促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实施改造升级。对需要改造升级的禽畜养殖场,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完成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和配套沼气池、氧化塘(或化粪池)、储粪房等设施建设,应用种养结合方式,养殖废弃物通过堆积发酵后直接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五)严厉查处及巩固提高阶段(8月-12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对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以及违规直排的养殖(场),要严厉查处,造成污染严重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并依法追究养殖业主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措施,及时制止、查处拆除反弹“复养”,违规新建扩建禽畜养殖场行为,严防治理达标的禽畜养殖场偷排和超标排放。
(六)考核验收阶段。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镇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各单位要把开展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成立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文富 镇党委书记
姚国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维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廖玉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长
成 员:李国乐 镇林业站站长
黄克农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统政 镇农技站站长
陈 托 镇水利站站长
李劲龙 清湾供电所所长
廖广荣 清湾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全体干部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全体干部
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廖玉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廖广荣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国土所规建环保安监站、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禽畜小散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治理工作的研究和管理,同时加强协调、检查、监督和执法,并确保日常的正常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责任落实到位。国土所规建环保安监站、镇水产畜牧站是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向镇政府提出建议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焦点、难点问题。镇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宣传报道全镇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要突出宣传重点,主动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对于典型的案例要公开曝光,***报道,形成全镇上下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镇环保督查组负责对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镇国土所规建环保安监站、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禽畜养殖户(场)升级改造,达到达标排放。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激励推进。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以受益养殖业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污染整治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架床等先进养殖技术的推广、配套养殖治污设施建设的扶持、必要清拆养殖场的补助等。镇直相关部门要筹措各项目资金,加大对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各村(居)要履行污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镇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各畜禽养殖场要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自筹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强化督办考核,确保实效。镇环保督查组要将禽畜小散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本次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整治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进度迟缓、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同时,镇人民政府将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挂钩。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湾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