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锶公司新建万寿太极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市环审沐字〔2022〕8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富锶公司新建万寿太极山泉水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富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富锶公司新建万寿太极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茨梨村2组(虎溪中路28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分为取水工程、运输工程、水厂工程等三大部分,取水工程依托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位于沐川县永福镇五指山隧道内已建取水池、隧道外部蓄水池。使用密闭式运水车运输至厂内,来水经过厂区内的过滤系统和消毒系统,净化消毒后灌装外售。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8-511129-04-01-786927]FGQB-0062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进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严格执行《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吹瓶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吹瓶工序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站;过滤设备产生的废滤芯(膜)由厂家回收;预处理池污泥定期委托专业清掏公司清掏后交环卫部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具资质单位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润滑保养维修,优化布局,房屋和厂界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来达到降噪的目的。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