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0〕66号南丹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0〕66号《南丹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对象精准,调整及时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制定了《南丹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及依据
(一)必要性。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象精准”,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利于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利于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全面助力困难群体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
(二)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研究低保兜底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20〕89号)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状况、收支状况、财产状况”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核查对象及事项
一是核查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支状况和财产状况,每半年核对1次;二是核查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实1次;三是核查对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至少核实1次;四是核查非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家庭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家庭;五是核查2018年度以前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扣出低保金和临时价格补贴)高于6000元且家庭已无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和困难户;六是核查2019年度脱贫且已经享受6个月低保过渡期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扣出低保金和临时价格补贴)高于6000元且家庭已无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和困难户;七是核查已经享受6个月低保救助并落实就业、产业帮扶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人均收入(扣出低保金和临时价格补贴)高于6000元且家庭已无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和困难户。
三、动态调整的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主要步骤有三个,一是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填写南丹县在享城乡低保家庭定期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情况登记表等;二是根据低保家庭情况分为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和一般保障户(C类)三类;三是县民政局负责培训指导和督促,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1、时间要求
此次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从2020年7月20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30日;第二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本《方案》具体事宜由南丹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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