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兴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兴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本网讯(通讯员 黄婷婷)8月9日至10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兴山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普安茶旅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古夫镇深渡河污水处理厂、南阳镇一线天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兴发集团猴子包电站等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详细了解码头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及执法等情况。执法检查组还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对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总体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刘晓华要求,兴山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政治意义,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切实扛起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治责任。要紧扣法定职责,明确工作重点,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面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补短板,结合自身流域治理与修复实际,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要强化规划管控,建立健全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扎实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做好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等工作,为兴山加快实现六争创、六中心战略目标提供绿色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正平,副县长龚大林、罗萍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