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民办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每学年结束民办教育机构要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工作。为加强督促我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经研究,我区2018年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审验工作定于2019年1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受检单位
(一)年度审查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30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民办教育机构特别是民办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年度核验登记。办学条件差,办公设施设备陈旧,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有“小学化”教学倾向,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或提前教学培训”等违规情况,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登记,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接受年检单位:已获得金城江区教育局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所有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校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年检时要提交下列资料
1.《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报告书》2份。《报告书》要如实认真填写,并按报告书中的“填表说明”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1、***2、***3)
2.办学许可证原件(正本和附本)。
3.上交一份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4.2018年有变更登记的学校,请交上一张字条(字条上标注XX学校X年X月X日校长或法人由XX人变更为XX人;或场所由X处变更到X处),以便快速登记。
(三)各单位来办理年检登记工作的必须是办学机构的举办人(校长或法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三、审查核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韦永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韦海超(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唐芳叶(区教育局学前股股长)
郭银河(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袁金录(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四、年检联系方式
股室:基础教育股,电话:0778-2281344。
联系人:袁金录,手机:137****8596。
***:1.《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报告书》(中小学)
2.《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报告书》(幼儿园)
3.《社会力量办学年度审查报告书》(培训机构)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