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坪山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坪山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工作。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上网申报本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劳动用工情况;3.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4.工资发放基本情况;5.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情况;6.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7.劳动用工的其他信息。
二、申报方法
直接进入https://sz12333.gov.cn/ldjcOutWeb/,按申报内容填报用工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初次申报工作。已申报劳动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系统更新劳动用工信息。
(二)用人单位申报劳动用工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对申报信息不实、逾期未申报的,劳动部门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
(联系人:赖伟兴,联系电话:2831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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