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新区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降低广大农村居民医疗费用,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队伍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松山新区扎实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区卫生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松山新区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并于12月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的26个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凤艳副局长主持。会上王凤艳副局长首先宣读了《松山新区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接下来区妇幼卫生保健站副站长徐畅就采购相关细节如如何填写采购明细表、采购时间及采购方法做了详细说明;最后李冬青局长做***:一是解释说明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意义;二是强调了实施过程中的补助标准、实际工作量考核方式等重点问题,三是希望大家克服困难,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目标
一是为使广大基层医疗工作者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艰巨性与必要性,区卫生局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让乡村医生主动接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时启动、全面覆盖、规范运行。
二是在百姓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12月15日在全区26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确保全区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为保证执业的村卫生室合理收入不降低,区卫生局研究制定多种补偿渠道。
一是对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40%安排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绩效考核后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拨付。
二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补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参合农民患者按每次门诊自负0.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一般诊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由新农合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付的方式,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采取“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支付。
三是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和锦州市综合考虑全市乡村医生平均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年每服务人口6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2元,区财政补助4.8元。
扎实有序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加快了乡村一体化的步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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