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区环保局关于2022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6-2115397
通讯地址:古塔区环境保护局 古塔区和平路二段52号
邮 编:121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锦州永奉烧伤整形医院项目 |
建设地点 | 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81号 |
建设单位 | 锦州永奉烧伤整形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辽宁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81号,项目占地面积600m2,总建筑面积3400m2,包括门诊、外科、内科、妇科、眼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手术室、药局、诊室、康复科、病房、服务台、办公室等。病房共计30间,拟设置病床100张。本项目不设传染科,对一经检出传染病患者立即转到其它有接收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不设医护人员宿舍、洗衣房、停车场、120急救车;医院内部不对中药材进行煎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拟设床位100张,门诊年接待量约100人次/天,住院患者接待量约为1000人次/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食堂油烟安装净化设施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在污水处理站附近喷洒除臭剂消除污水站气味。 (2)医疗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锦州市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30m3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锦州市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要求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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