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主要职责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组建于2009年12月,由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合并而来,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下发的“三定方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艺术科、文化产业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管理科、广播影视管理科、版权管理科、科技与法规科共10个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12个:博物馆、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艺术学校、群众艺术馆、文物事业管理处、艺术研究所、美术馆、鲁西南民俗博物馆、安邱堌堆文物管理所、小作家杂志社、中华影剧院、文化用品公司,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企业单位2个。
单位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66号
联系电话:(0530)5333090
传 真:(0530)5380062 。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图书发行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四)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