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
一、起草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文件,有必要起草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起草本《通知》的主要依据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文件。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管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报批。原菏价费发〔2015〕56号、菏价费函〔2015〕3号、菏价费发〔2016〕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