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消息,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
据了解,这项举措属于司法部将于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这项措施将依托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将探索代为受理公民申请的工作机制,通过授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公民申请,然后移送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受理等服务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网上受理申请。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还承诺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向社会公布“1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专线,确保线路畅通,处理及时。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