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政务中心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高端生物培养器皿耗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综合保税区三期三号标准厂房A栋一二层 |
建设单位 | 建诺为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泰州综合保税区三期三号A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等设施。采购无菌封管机、无菌接管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35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一次性细胞培养封闭器皿耗材10000套、一次性连接管路5000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103号,项目代码:2204-321203-89-03-6345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米的排气筒P1排放,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米的排气筒P2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有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的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恶臭浓度、苯乙烯的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