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政务中心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长江大道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新嘉高科建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迪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在新嘉高科建材厂区东侧空地内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座,配套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添加剂储罐、密闭砂石皮带输送机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输送、计量、投料、搅拌粉尘和筒仓呼吸粉尘。输送、计量、投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 高3#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 高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道路及场地冲洗废水和喷雾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水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主机、输送设备以及车辆运输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生产废料、除尘灰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