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全面部署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为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县编办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责任划分,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保密审查和信息比对审核,保证网上公示的信息与登记证书刊载的信息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相一致。
县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核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年开展集中核查不少于2次,核查比例不低于10%。同时加强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专项审查与网络监测等监管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核查中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