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引关注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1月27日获悉,自1月21日本报刊发《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以来,已有不少热心读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就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在已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中,记者看到有这样的建议:第二十条加上第六项“安装户外广告牌的,不得在 6:00—22:00时间段占用道路进行施工影响交通秩序。”第二十三条加上“从事电焊加工、白铁加工、鲜花销售、废品回收等需要专用场所的,不得从事占道经营活动,不得占道装卸货物。”第二十六条加上第五项“建房施工的,启用的吊车混凝土泵车不得在道路上停车施工”等。还有市民建议:《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后加入一项“出租车、私家车、三轮出租车和电动车等不得在公交站点内停靠”。
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的各种意见、建议,他们将汇总情况,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吸收、采纳。同时提醒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2月4日前可继续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记者周围 特约记者周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