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东宝地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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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近日,市地税局在东宝区地税局启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开启阳光执法新模式。
“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力举措。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为确保试点实效,市地税局组织专班制订实施方案,选取东宝区地税局作为我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及时将工作任务清单化,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细。(王婧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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