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发放奖励资金
8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向立功受奖的荆门籍现役军人及驻荆门部队现役军人发放了总计4.59万元的奖励资金。
为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我市于2017年11月出台了《荆门市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荆门籍现役军人和驻荆门部队现役军人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元;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县(市、区)自行决定奖励。驻荆门部队官兵立功受奖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荆门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今年,我市向113名现役军人发放了奖励资金。这113名现役军人中,有荣立二等功的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沙洋县大队大队长陈锐、海军航空兵某部队飞行大队大队长李超、武警重庆某部彭伟,还有荣立三等功的72名现役军人和37名优秀士兵(士官)、1名优秀基层干部。(记者周围 通讯员宁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