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失业补助金它来了
从即日起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如何申报?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
◆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城区为1080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城区为675元/月)。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以下事项要注意哦!!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个人只能申领一次。
●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从申领的当月开始享受,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0号前。
下列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欢迎拨打各地人社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