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到长阳调研图
本网讯 9月23日至24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为民、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邱智坤等省市领导陪同下,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在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尚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吕学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明寿等陪同下,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清江画廊风景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基地,观看了长阳自治县《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集锦》电视专题片和长阳自治县创编的土家族原生态大型散文式歌舞集锦《梦幻土家》。听取了自治县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情况汇报,并同部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乡镇政府负责人座谈,征求对国家制定非物质文化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围绕建设“文化长阳”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管理职能,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保护工作。2006年6月10日公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口述文学、传统音乐等9个类别纳入法律所保护的民间艺术形式,并从成立保护机构、落实保护经费、制定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委员会”,以及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评审鉴定委员会,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文化保护网络;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文化人、民间艺人等制度;为40名由县级以上政府或文化部门命名的优秀传承人建立了个人档案;建立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信息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先后搜集整理出版150多种计1000多万字的民族文化资料;从2003年以来县政府每年将50万元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规范化保护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文化产业,自治县文化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长阳先后被文化部命名表彰为全国文化先进县;长阳巴山舞获得全国广场舞比赛“群星奖”金奖;大型土家婚俗歌舞剧《土里巴人》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土家族舞蹈“撒叶儿嗬”入选国家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在第十四届全国群星奖广场舞蹈比赛中荣膺群星奖;长阳山歌、长阳薅草锣鼓和都镇湾故事入选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马启智主任委员一行对长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长阳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特别是在县一级率先进行民族立法加以保护,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亮点多、特色鲜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丰富多彩,是县一级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做得最好的县份。马启智主任委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尊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内在规律,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