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成立襄阳高新区金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小额贷款公司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现就拟成立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人情况,资金情况予以公示:
襄樊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拟与其他8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发起人(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发起人股东:
襄樊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
自然人股东:
1、王海强 1000万元, 占10%
2、朱慧 1000万元, 占10%
3、易辉 1000万元, 占10%
4、丰新武 1000万元, 占10%
5、王富勇 1000万元, 占10%
6、加金文 1000万元, 占10%
7、加林枝 1000万元, 占10%
8、杨子江 1000万元, 占10%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至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社会公众对以上发起人情况、资金情况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真实,以便查实。
公示期间,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办公室设立专用电话,电话号码为0710-3755606。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