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进京非正常
开发区各部委办局、各园办,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2010年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4月20日
关于2010年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全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以及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9]9号)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继续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信领办文[2009]22号)和2010年4月12日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总的要求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劝返接回稳控力度、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加大依法处置力度, 杜绝发生在京恶性上访事件,全力遏制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集体非正常上访和“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实现我区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量降位退。
一、落实“一票否决”要求。把非正常上访发生情况、处置情况纳入全区综治、维稳、信访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和部门要突出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考核权重,对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的重点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一年内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的名单于每年年底通报至两镇两办和区相关部门。按中央和省市要求,今年将世博会期间各地处置在沪非正常上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完善通报制度。一是每月向全区两镇两办和相关部门通报上季度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二是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通报,年底进行总结通报。
三、加强信息传送。对在京突发的恶性事件以及重复集体非正常上访,在发生的当日,以最快捷的方式第一时间发送给有关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对单个月进京非正常上访超过2人次或者发生集体非正常上访、个体重复非正常上访达2次以上的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由区信访领导小组派督查专员实地督查,指导改进工作;二是对重复集体非正常上访,由区信访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督查; 三是对重复非正常上访突出的地方,由区综治维稳办进行驻点督查。实行督查问责制度,对不依法按政策解决上访人合理诉求,致使其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者赴区以上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对不认真执行《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的,要抓住典型,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坚持领导谈话制度。一是对发生5人以上的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者发生5人以上重复集体非正常上访的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由区领导小组对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重点谈话。二是对单个月进京非正常上访超过2人次、连续2个月内进京非正常上访合计在3人次以上的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区领导小组将找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领导同志进行重点谈话。有关镇(办事处、区相关部门)要召开党委或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意见和措施, 并向区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加强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事项。区信访局明确一个督查组专门负责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督查督办和“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的协调调度。一是对涉及“三跨三分离”事项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一律实行双责制,由涉事和负有稳控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并承担数字,季度综合分析通报中点明共责的所有单位。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机制,对“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定期进行分析梳理,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加强统一调度。三是采取“挂账督办、逐一销号”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案结事未了、矛盾尚未化解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督办,防止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演变为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
七、切实做好驻京劝返接回工作。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进京劝返通知后的两小时内必须从襄樊出发赶赴北京,在区驻京办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方面做好接访劝返接回工作。要把及时安全劝返接回、防止滞留和回流,作为考核各单位和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