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复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六)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管理,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政策解释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16人,实有人数 12 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股室4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等股室;以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8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结转数)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8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1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46.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25.1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41.87万元、津贴补贴31.22万元、奖金15.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万元、住房公积金11.35万元、医疗费6.09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47.42万元,其中: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手续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护费1.74万元,咨询费1万元,办公费1万元,邮电费0.55万元,电费1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1.46万元、福利费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74.09万元,主要是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人员。其中:离休费40.92万元,生活补助33.17万元。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优抚对象、义务兵优待配套经费80万;退伍士兵安置补偿金配套经费52万;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配套经费3万。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81.6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6.6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8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1 万元,项目支出 135 万元。 (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0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5万元。用于组织区各镇军人服务站工作会议及双拥活动会议,预计全年6次左右,共200余人次。
2020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非税征收计划、专项支出。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20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20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公开表格***(附后)
***: 2020退役军人部门预算输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