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
2020年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和***、省委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专门作出的法规性决定,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各镇(区)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充分认识制定《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巩固防控成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按照*********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在县委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要根据《决定》明确的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贯彻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切实贯彻《决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决定》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责任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履行《决定》赋予的职责,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程度。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防控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并确保措施靠实,落实到位;各镇(区)要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医学观察的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要求协助有关单位和社区做好本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科学有序专业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做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后勤保障、疫情排查、异常情况报告等《决定》规定的八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要履行服从管理指挥、特定情况报告、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以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决定》规定的六项疫情防控义务。城市公交、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围绕《决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性条款,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
四、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
要按照《决定》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各镇(区)、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要建立健全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强化属地、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切实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生产、教学、工作秩序。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给的统筹力度,优先保障病人救治和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要关心、爱护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广大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警务辅助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加大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困难。要激励先进、关爱榜样,实施关爱援助湖北医务人员的若干举措。通过“不见面审批”,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审批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县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规范受赠财物的接收、支出、发放、使用以及加强全过程监督。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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