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水务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水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67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评审范围
(一)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副高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水利厅水利水电专业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达不到以上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大生态”公需科目培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无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公需科目在政策性审查公示后开展的,在办证时提供。
5.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6.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荐审核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来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及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5),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职称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67号)执行。
六、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
全面调整、充实高级评审专家库。今年是省水利厅首次组建“贵州省水利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亟需充实高级评审专家库。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人事处(245***99513@qq.com)。
七、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结束后,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rst.gov.cn)或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30日,报送地点:贵州省水利厅职称评审办公室(原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82号),逾期不再受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水利厅人事处代收。
联系电话:0851-85935304 8593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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