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威宁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威宁县疾控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简述
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威宁县疾控中心)位于毕节市威宁县阳光大道。威宁县全县总人口145万人,按照相关要求每年住院病人次为总人口数的8%-10%。每年有13万余人需要住院治疗,按相关规定90%的住院病人留在县内就医,威宁县医疗机构每年应有11.7万人住院治疗。威宁县县城只有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情况下,不能满足威宁县全县人民就医困难。医疗机构实际开放病床298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2.0张。按标准每千人差2176张病床,全县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有1547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10人,有执业(助理)医师1050名,每千人拥有医生数0.75;每千人护理人员数(注册护士)0.6。威宁县每千人执业医师数、千人病位数与全省平均水平仍与有很大差距。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按该指标测算,威宁县医疗机构的合理床位总数应达到4871.5张,与合理床位数对比,全县医院床位数缺口858.46张,且作为一个人口上百万的人口大县,全县仅有一所妇幼保健院,床位仅72张,根本无法解决当地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需要。因此,威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快威宁县的妇女儿童医疗机构建设,提出建设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威宁县疾控中心),拟建床位454张。开展服务项目有: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微量元素检测、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围产期保健工作;开展儿科、妇科、口腔科门诊;开展内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等的住院诊治以及平产接生、剖宫产手术等。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威宁县疾控中心)是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的业务指导中心和医疗保健的服务机构,负责全县2/3人口的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承担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项目督导与考核等,以及“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两个系统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7394.26㎡(合56.09亩),总建筑面积60328.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69.43㎡(包括门诊综合楼15258.02㎡、住院楼22565.97㎡、后勤楼2004.43㎡、液氧站156㎡、疾控中心4600.49㎡、妇幼保健院4584.52㎡),地下建筑面积11159.50㎡(包括地下车库8759.50㎡、储存用房2000㎡、设备用房400㎡)。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5F门诊楼、1幢2F后勤楼、1幢13F住院楼、1幢4F疾控中心、1幢4F妇幼保健院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大气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食堂油烟
项目区设职工食堂,本次评价告要求建设单位加装处理效率为60%,风量为8000m3/h的油烟净化设施,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分析
(1)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冲厕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冲厕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2)医疗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二级生物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进入污水管网。
3. 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分析
(1)食堂泔水:对于餐厅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医疗固废:医院内设置医疗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噪声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的声压级在85-100dB(A)左右。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主要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或加装消声器,对于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之,随着环保工程的竣工,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评价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了“一一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可较好地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其厂址选择符合我省有关土地政策要求并具有环境基本可行;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实现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
通讯地址:威宁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主任: 151****0916 王工:152****7984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向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索取该项目的相关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见《公众参与调查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以《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或者其它方式交回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7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