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79(26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79(26-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79(26-1)-9: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市地表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2. 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对水质污染超过预期目标或存在超标趋势的河流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3.认真落实河长制。发布“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苏家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沈阳市苏家屯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苏家屯区2020年北沙河水体达标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和《苏家屯区沿河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作为制度保障,针对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和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问题,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 制定印发了《沈阳市苏家屯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和“三方”巡查制度,不断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的水污染问题。
3. 严格落实我区26条河流四级河长网格化巡河工作,与沿河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处理涉河违法事件。已建成我区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对重点河流、重点河段进行监测管理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6217511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