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办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为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市安办印发《德阳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按照分级分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市安办每年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市、县)安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得少于两次;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
《办法》要求,各级安办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事故现场会、宣讲会、分析会、现身说法等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发生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安办应将事故警示教育会有关情况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报告和通报。
《办法》还要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强化学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当好安全第一责任人。(记者邱洁)
责任编辑: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