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公告
为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禁捕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境内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德市罗府〔2020〕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天然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我区实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天然水域禁渔。
二、电鱼、毒鱼、炸鱼是犯罪行为;使用鸬鹚(鱼鹰)、水獭(渔猫子)、地笼等非法工具从事生产性捕捞活动属违法捕捞,违法捕捞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非法生产、携带爆炸物品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我区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游钓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五、3月1日至6月30日以外在禁渔区外的江河、沟渠等天然水域进行娱乐性游钓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两钩(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禁止使用船、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各种形状规格的地笼网、拖网、拦河网、围网、抬网、撒网、抬钓、海竿、锚钓、串钓、爆炸钓、翻板钓、滚钩、笼子钩、联体钩、鱼***、弓弩、投射箭铦耙刺、腾腾钓、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及灯光诱钓等工具进行违法捕捞和垂钓活动。
六、对阻挠、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欢迎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公安分局报警平台:110
农业农村局:0838-3121298
综合执法局:0838-3120891
市场监管局:0838-3121548
特此公告!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