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号)
三、批准用途: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四、批准时间:2019年2月14日
五、被收回(使用)土地位置:大良街道顺峰社区、乐从镇水藤村范围内(见附图)
六、被收回(使用)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地类:
被收回(使用) 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养殖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0.1273 | 0.1273 | ||||||
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 | 1.7332 | 0.6524 | 2.3856 | |||||
合计 | 1.8605 | 0.6524 | 2.5129 |
七、上述2.5129公顷土地中:
(一)0.1273公顷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原国有土地使用单位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出具同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的证明,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二)2.3856公顷属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安排留用地。
八、被收回(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即2019年5月25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大良街道、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九、公告期限: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6日,被收回(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山建用字〔2019〕1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被收回(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号)
2.被收回(使用)土地宗地红线图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9年2月25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号).pdf
***:被收回(使用)土地宗地红线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