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英):
我局查处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单位员工黄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
经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存在拖欠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合共28500元工资的行为。2018年1月23日开始我局以电话、短信、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 2018年1月30日我局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但你单位至今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瑞禧莱员工花名册》、银行转账记录、《欠条》、黄挺的《调查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合共28500元工资问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57-2993843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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