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佛山市促进民办
教育实施办法》(佛府办〔2007〕215号)和《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佛教规〔2007〕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明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区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办学资质情况。
(二)依规办学情况。
(三)日常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梳理学校办学行为,根据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查摆问题,及时纠正,并据实填报、提供年检有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2)。
(二)资料报送阶段(2021年4月23日前完成)
各单位按年检要求报送年检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如下:
1.民办中小学校的电子年检资料请通过政府OA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二股,教育培训机构的电子年检资料请通过电邮发送至2360995793@qq.com,电子文件夹名称统一以单位全称命名后报送;纸质档案资料请自行提交至区教育局教育二股2室。联系人:李煜健,电话:88213320。
2.民办幼儿园的电子、纸质年检资料请自行联系所属镇街教育服务部联系人咨询报送,电子文件夹名称统一以单位全称命名后报送。
荷城教育服务部:宋健青,联系电话:88883048,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
杨和教育服务部:王艳,联系电话:88803683,地址:杨和镇政府三楼;
明城教育服务部:严秋容,联系电话:88831501,地址:原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4楼;
更合教育服务部:曾维端,电话:88843828,地址:更合镇政府六楼。
(三)抽查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和资料审查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检查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巡查现场、随机访问、举行座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抽查。其中区教育局负责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和部分民办幼儿园的抽查工作,各镇街教育服务部负责辖内民办幼儿园抽查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以党组织建设、办学规模、规范收费、规范招生、安全卫生、财务制度、教工资格和信访投诉等为检查重点;教育培训机构以党组织建设、办学范围、规范办学、消防安全、师资配备、招生广告和规范合同使用为检查重点。
(四)审核评定阶段(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
经资料评审和实地检查后,区教育局对参加年检的单位作出年检结论评定。各镇街教育服务部须提前向区教育局反馈民办幼儿园年检初审结论,并由区教育局作最终结论审定。对于规范办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对年检中存在突出问题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作暂缓年检处理;经复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予以年检“不合格”。
(五)结果公示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区教育局对本次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四、年检相关规定和结果运用
(一)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佛教规〔2007〕61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超规模办学严重且整改工作效果不好的;
2.师资严重不达标或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因违规收费、未履行劳动关系合约等行为导致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和存在明显心理疾病人员担任教职员工的情况;
6.法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举办者聘任园长,未完成备案手续的;
8.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现象,问题频发、社会
反映强烈的;
9.拒绝或不按范本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10.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单独开设对公账户反映收支,实行独立核算的。
11.其他规定明确要求年检“一票否决”的情形。
以上情形7-8主要针对幼儿园。
(四)按照有关规定,凡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次年一律不予以受理收费变更信息收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处理;凡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次年一律不予受理举办者变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等,对情况严重的,作缩减招生规模或暂停招生处理;凡是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次年一律不予受理举办者变更等,对情况严重的,作暂停招生处理。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年检自查时须注意检查目前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园)长、办学地址”是否与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要补办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换证后才能参加年检。
(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按时交齐所有年检资料,对不按要求或逾期提交年检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参加年检,区教育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学校检查资料清单.doc
***2: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3: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名册.xls
***4: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学校党员情况登记表.xls
***5: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xls
***6: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xls
***7: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xls
***8: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资料核实情况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李煜健,联系电话:882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