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
招标公告
(HCN2017—105)
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土地出租项目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荷城街道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饭堂进行公开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村集体土地(长湖西),约20亩。
2. 标的物所在位置: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3. 合同年限:18年;
4. 交易底价:1200元/亩/年;
5.递增情况:每4年递增10%;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详见合同);
7. 投标保证金:24000元;
8. 履约保证金:24000元;
9. 经营范围:种植花卉。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3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集中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下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
2.报名地点: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饭堂;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
六、投标保证金
土地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履约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当天缴纳。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饭堂正式开始,逾期作弃权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荷城街道范洲村民委员会坑边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5015034032
附:《租赁合同》 2017年10月30日
荷城街道坑边村民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发展经济,甲、乙双方达成土地承包合约,为明确双方权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属农田、长湖西(土名)面积 亩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属于农用地,只能进行种植经营花卉、树木、瓜果、蔬菜等种养殖业,不能作其他用途(包括:取土后回填)。
二、租赁年限
租赁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款及缴交办法:承包款为每年每亩 元,(大写 元正),每四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10%,具体缴费如下:
头四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的承包款为
元,即每年承包款 元;第二个四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年承包款在上个四年基础上递增10%为每亩每年 元,即每年承包款为
元;第三个四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每年承包款在上个四年基础叔递增10%,每年每亩 元,即每年承包款为 元;第四个四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每年承包款在上个四年基础叔递增10%,为每年每亩 元,即每年承包款 元;第五个剩余两年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年承包款在上个四年基础叔递增10%,即每亩每年 元,即每年承包款 元。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分2年缴交,第一年缴交 元,第二年 元。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一次性转账方式支付,租赁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五、租金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存入经济社账户,采取按每年先交租金后使用,分 年,逐年支付租金,每年 月 日前交付下一年的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所要求的时间交付土地给乙方,并保证所交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并与乙方共同重新测量所承包土地的具体面积。
2、承包期内,乙方所需用电用水需服从相关部门规划,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配合乙方安装好用电用水线路,所有费用一切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包的土地的排水费由乙方按面积缴交。
3、甲方提供现有的土地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现有的道路不被破坏,并有责任阻止本村村民的无理滋扰。
4、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只能用于种植经营花卉、树木、瓜果、蔬菜等作物,不得另做他用,不能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包括:取土回填)。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向甲方交付下年度的租金。
6、乙方在规定支付租金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仍未交纳租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租地上的所有物归甲方所有。
7、乙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改造,合同期满平整后交还甲方,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8、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所承包的土地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但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
9、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0、乙方承担本合同的合同见证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甲方现有的花木归乙方。
12、乙方租用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2、如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十天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在 天内按共同委托的评估公司所评估的价值以货币形式补偿乙方所种植的经济作物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因国家征用土地或上级部门征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交出土地,并终止合同;乙方有权与征地方协商青苗款,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款补偿及其他乙方所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归还乙方所有,征地当年的承包金按当年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下部分及保证金甲方退还给乙方。甲方无条件在十天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收到青苗款后迅速撤离,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滞纳金计算: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土地承包款,逾期未付承包款每天加收10%的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缴承包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承包期满的处理: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所租土地退回甲方,乙方在该地设置的建筑物归甲方,不得故意损害,其他附属设施可拆走,但必须在租期后十五日内拆走,否则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在十天内返还乙方保证金。
4、村前农田即寨下田 亩,乙方不得种植高度超过 米高的植物。
5、如遇国家政府对所租农田进行各种补贴,补贴应归甲方所有。
6、乙方不得在土地上进行禽畜养殖,不得在主路上种植树木。
九、乙方在租期内的一切费用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未进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租赁合同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