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和小企业升规激励)

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下达渠县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资金)涉及2022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资金159万元和技改前期经费15万元,共计174万元。参照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以及市经信局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红黑榜激励使用计划,特将相关安排使用计划报告如下。
一、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国家网平台报送数据为主)数额巨大或增速较大奖励、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项目个数较多或投资数额较大以及行业内代表企业的补助等。
二、分配原则
1、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原则: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效能发挥与全市经信工作有力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符合系统治理要求原则:注重运用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成效,确保资金精准到位、使用安全、按期达效,并将分配结果及时报送市经信局备案,主动接受财政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3、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原则:分配细则参照省经信厅切块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因素以及市经信局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使用计划与渠县实际相结合,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分配细则
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额资金主要用于规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国家网平台报送数据为主)的增速奖励、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前列的企业补助三大块。
1. 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增长:奖励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国家网平台报送数据为主)数额较大,并保持正增长的6个企业,共计47万元。
2. 工业投资奖励:奖励在2022年工业投资名列前茅的规上工业企业9个,共计50万元。
3. 技改投资奖励:奖励在2022年工业技改投资名列前茅的企业10个,共计62万元。
四、资金管理
1、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和升规企业奖励以事后奖补等方式予以直接奖补企业,根据资金下达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2、下达的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实际,按照拟定分配(使用)计划、组织审核(评审)、会议研究、公示、下达等资金使用程序,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尽快将资金安排至相应企业或项目,切实发挥资金实效。
3、激励资金无需企业申报,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参照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以及市经信局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红黑榜激励)使用计划直接进行分配。激励资金和事后奖补项目资金不再进行竣工验收。
***:2022年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资金分配明细表(1).xls
上传:谭梅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