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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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我委于2021年4月8日-4月11日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要求,现将病退鉴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病退鉴定信息同时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5日),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37-2966769 0537-2937902。
附:2021年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非因工或因病).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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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42: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