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8〕1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设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废弃物的重型、轻型自卸货车。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通行管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佛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具体要求按佛建管〔2017〕155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告有效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