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通知
禅民管〔2012〕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定于2012年2月至5月开展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9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2011年工作总结以及2012年工作计划(各一式三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期换取登记证书的单位还需带齐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三、年检的具体要求
(一)应参检的民办教育机构请在2012年2月30日前到我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可在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网上直接(报告书均一式三份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网址:http://sgb.chancheng.gov.cn。网上年检报告书填写的单位,必须使用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网站的表格样式。
(二)2012年3月30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应向区教育局报送2011年度的年检资料,接受区教育局的初审。201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三)各民办培训机构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有关材料一同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有关材料一同报送所属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年检部门的联系方式
(一)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华远东路62号,联系电话:82345577;
(二)祖庙街道社会工作局
地址:朝安北路23号4楼,联系电话:832***663;
(三)石湾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地址:魁奇二路二号206室,联系电话:83921320;
(四)张槎街道社会工作局
地址:建槎路1号7座,联系电话:82125130;
(五)南庄镇社会工作局
地址:人和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楼,联系电话:85332770、85332886。
逾期不接受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我局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民办教育机构 年检 通知
抄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办、区教育局。
佛山市禅城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2年1月16日印发(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