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南庄镇、各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氛围,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1号)精神,现我局开展2020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为禅城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2.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3.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18年7月1日前已应用),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论文发表。
4.同一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请入库项目2 项,同一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不超过3 项,同一第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3项,同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5项。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
2.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4.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5.已获得禅城区科学技术奖或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
6.已从禅城区省以上科技奖培育项目库出库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二)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项目结题验收书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三)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材料:包括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农业新品种证书;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其中专利应附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件1份。
(四)论文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成果评价、成果登记证明中的参与研究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发明人以及成果评价、成果登记证明中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确实无法找到本人签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五)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六)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许可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七)查新报告、标准、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八)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装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填报并提交资料。(申报单位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所属的镇(街道)作为推荐单位)
(二)系统上项目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前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属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逾期视为放弃办理。纸质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窗口收齐材料后,根据属地原则把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午17时,纸质收件截止日期:2020年8月14日。
(四)请各镇(街道)经科局在8月5日前完成系统初核工作,并将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在加盖公章后于8月18日前报送区经科局科技金融科(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
四、纸质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窗口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公众假期除外)
五、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科技金融科 朱惠梅82340928,蔡海琼 82340445
祖庙街道经科局 何思亮 82000202
张槎街道经科局 陈润钊82501091
石湾镇街道经科局 康华 83311216
南庄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陈俊豪85399720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