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本报桓台讯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桓台县某村民对桓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纠纷案件的起诉。据了解,在2009年度的6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工作人员深入研究案情,及时提交有关证据,应诉准备工作做到细致全面,在法庭上底气十足,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取得了“零”败诉的成绩。
近几年来,随着桓台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价值日益显现,群众的土地登记意识,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同时,因为利益驱动,土地权利纠纷和土地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为有效避免和正确处理好各类诉讼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应诉为辅,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避免案件败诉情况的发生。土地登记人员均持证上岗,各个环节有专人审核把关,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实现依法规范登记,避免工作失误。工作人员还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土地新政,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外业调查人员认真到现场进行勘查,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标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准确、独立完成定界工作,不采纳申请者不合理的要求,不接受申请者的宴请。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桓台县的土地登记工作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避免了败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