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青年维权11年讨回27万
近日,在家人和好友陪同下,二级伤残青年32岁的秦恒(化名)坐着轮椅,先后将写有“鼎力助残,以人为本”、“扶弱助残,真诚服务”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和相关律师手中,感谢区法援处为其讨回了27万元赔偿金。秦恒自我维权长达11年,终获满意赔偿,该案也成为禅城法援处成功代理的佛山首例民事抗诉法援案件。
实习致残 不服法院判决
据悉,秦恒原为佛山某技校毕业生,1995年6月分配到佛山市某工厂实习,同年11月技校通知秦恒被该厂录用。1997年6月,秦恒在该厂工作时被倒塌的机器压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入院治疗后医药费一直由另一家相关公司垫付,该公司受工厂的委托给秦恒以工伤待遇。2001年3月开始,这家相关公司表示不再承担秦恒的医疗费用。
自此,无奈的秦恒只得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当年8月,相关部门作出裁决,但秦恒对仲裁不服,遂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2002年8月21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秦恒与相关公司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学生实习性质,参照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伤待遇和标准,相关公司应向秦恒支付赔偿金约27.9万元。秦恒不服判决,但由于错过上诉期限,从此走上了漫漫的申诉路。
多次申诉无果 法援律师支招
从21岁致残开始,11年来,秦恒一直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不断向省、市、区有关司法部门申诉。2007年12月24日,在秦恒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其在某工厂实习期间致残一案得以再审。今年3月28日,秦恒向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区法援处经审查受理了其申请,并指派相关律师承办。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认真翻阅了秦恒工伤事故以来的相关案卷,经调查提出某工厂比相关公司更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开庭时经秦恒同意,向法院提交追加真正的用工单位某工厂为被告。但法官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审理。案件面临法院很可能驳回秦恒追加被告的申请,更有可能以相关公司的被告主体不适为由驳回起诉。承办律师认为与某工厂、相关公司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对秦恒更为有利。
最后,经承办律师与某工厂、相关公司多次协调,某工厂和相关公司最终同意,由相关公司支付秦恒现金2万元,同时出资25万元为秦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某工厂自愿作为担保第三人对相关公司的付款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月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秦恒与某工厂、相关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恒的日后生活得到了相应保障。(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