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参与全市打击两非集中统一行动
我区参与全市打击“两非”集中统一行动
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打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下称“两非”)的违法行为,佛山市于2014年8月29日开展全市统一严打“两非”行动,为配合此次行动,我局联合卫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两非”集中统一专项行动。
市、区检查组首先对乐平欣华南边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孕14周以上的引产相关证明时,发现一例引产病例,医院在未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下对其进行引产,其行为已经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对医院引产病历的检查中,发现7份病历中都没有孕期的B超检查,无法证明病历记录的孕周是否属实。在对B超医生执业资质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医生虽有B超执业资格,但其执业地点并不在欣华南边医院。
随后检查组来到了乐平中心医院,在对医院引产病历的检查中,也发现部份病历中都没有孕期的B超检查,无法证明病历记录的孕周是否属实,检查组对其责令整改。
我区从8月开始连续3个月开展全区性的严打“两非”集中专项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引产证明。根据日常对孕情***情况分析,在引产证明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一些漏洞,为此,在这3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对全区近2年来的引产证明进行大扫除,深挖基源,减少和杜绝“两非”行为,控制我区性别比偏高。
鼓励社会各界对“两非”的投诉举报,三水还出台两非举报有奖办法,最高奖励金额1万元,有奖举报电话87763670。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文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
《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条例》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宣教信息科 徐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