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起草的必要性
2014年7月8日,我局印发的《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农〔2014〕128号)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2015年8月5日废止,不能再作为《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4版)的参考依据;二是举报奖励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三是举报奖励标准表述不够清晰、具体。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的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4版)进行修订。
二、修订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4.粤农﹝2012﹞136号关于印发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5.佛府办〔2015〕4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6.广州市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增加了举报范围。将“农业机械”纳入了农资产品的举报范围。
(二)提高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违法行为举报最低奖励金由500元提至1000元,最高奖励金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的举报奖励标准分别按罚没金额(没有罚没金额但有涉案货值的按涉案货值)的10%、8%、6%进行奖励。
(三)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更加清晰、具体。对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内的各种违法行为举报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按奖励标准可准确计算出各种举报的奖励金具体金额。
(四)农产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单位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
(五)删除原《实施细则》(2014版)中部分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按《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奖励”相关内容。理由是《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2015年8月5日已废止。
四、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五章计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重点介绍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奖励金来源、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概念及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的具体内容。第二章为“举报与奖励范围”,包括第七至第九条,重点明确了举报的方式,细化了纳入奖励范围的举报行为。第三章为“奖励原则与条件”,包括第十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奖励原则和奖励条件。第四章为“奖励标准与程序”,包括第十三至第十七条,解释了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的具体意思,重点明确了举报奖励金的计算标准及奖励金的发放程序。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说明了《实施细则》解释权的归属,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实施的同时废止《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农〔2014〕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