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三水区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三水区政工专业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佛政职评〔2012〕3号文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三水区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的规定,请各镇(街道)、各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清楚、规范和审核的质量。
二、申报政工职称要求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申报政工师资格外语成绩需达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单位所在地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可达到C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英语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外语成绩需达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单位所在地在县级及县以下的可达到B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英语高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
取得2002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不受有效期限制。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A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外语(高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可申报任何档次,并长期有效。
(二)取得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政工师资格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或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员取得3个或以上模块)。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5个或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员取得4个或以上模块)。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已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申报政工师资格要求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在县处级以上单位主办并经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地市、省直厅局、省级待业政工部门、职评办、政研会组织编写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集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要求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在地厅级以上单位主办并经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书籍中发表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独立章节的执笔者)。在报名递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报送发表论文的刊物(如提交复印件需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登载页),不能以“录用通知书”代替。
(四)取得本年度政工类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并当年有效;同时,要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须达到称职及以上。
(五)《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称[2011]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佛山市委宣传部网址:www.fsxcb.gov.cn)。
(备注: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考条件参见上文;初次政工专业资格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只适用第4、5点)
三、提交评审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提交评审材料时间。9月10日~9月25日为区政工职评办受理、审核全区申报人员各档次报名初审时间。请各镇(街道)、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二)提交评审材料地点。各镇(街道)、各单位申报人员请将评审材料交到区政工职评办(区委大院1号楼)103室。
(三)提交评审材料要求。申报评审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然后依规定程序上报,按申报不同档次的要求送交区政工职评办受理。
四、申报评审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职称的人员要按各申报档次分别填报申报表,并按每份表格的栏目内容、填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填写。具体要求:
(一)申报评审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职称的人员要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表一至表十):
1、《广东省政工专业资格人员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表一),粘贴在送审材料的“档案袋”(指定报送材料统一用袋)封面上;
2、《广东省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表二);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表三);
4、《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表四),申报中、高级的人员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初级的要求1000字左右。主要反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体会和认识;
5、《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表五),将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粘贴在相应规定的页码上,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其中:第4页中,如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注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6、《代表作和业绩材料》(表六),主要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业绩材料和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来撰写的代表作,用原件或复印件合订成册(如是复印件则要附书刊的封面、目录、出版刊号和文章登载页,盖章确认);
7、《政工专业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七),如有单位年度考核表的,可将近5年来的考核登记表(或复印件)装订附上,如没有单位年度考核表的,可复印此表5份,按近5年的考核情况逐年填报;
8、《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表八),(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适用);
9、《政工专业资格证书相片》(表九);
10、《政工工龄审核表》(表十),只填写政工工龄,按时间顺序填。
以上表一至表十各自独立成册(页),不要变更表格栏目和格式,不要将所有的表格装订成一本。一式一份报送。
(二)申报政工专业人员初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
(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资格职称的人员可在广东省政府网(http://www.gd.gov.cn/govpub/zgzp),“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政工职评”栏目表格,要用A4纸打印;
(二)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交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按每份表格的栏目内容、要求和说明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真实可靠(要求尽量打印出表)。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一岗一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行,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的其他主要职务);不能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块填写。如出现“混填”致使无法核实和计算政工年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所有复印件需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确认;所有表格中凡有领导人、审批人、审核人、本人签名的地方,都要用钢笔书写签名,不能直接打印在表格上。
(四)申报评审中、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具体做法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今年拟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考试成绩、申报档次等)和粤政职评[2011]5号文的有关条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然后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经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五)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六、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含到当年12月31日),已退休返聘的在岗政工人员,不再参评各档次政工职称。
七、有关我市政工职评办的文件、通知和工作安排等信息,可在佛山市委宣传部网(www.fsxcb.gov.cn),点击左边栏目“快速导航-政工职评办专栏”查阅。
佛山市三水区政工职评办
2012年9月12日
(联系人:陈宁,电话:87725634,139****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