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的审批
一、分区控制
禁止设置区:
主要包括城市生态公园、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纯居住小区等。
该区域禁止设置商业LED显示屏,设置公益广告LED显示屏,应保持较小的面积和设置密度。面积不宜超过20平米。
控制设置区:
主要包括城市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中娱乐康体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的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旅游区等城市功能区域。
该区域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置应当进行严格控制,歌剧周边环境条件和建筑属性进行综合评价,该区域的户外显示屏允许根据条件少量设置,要求除保留部分现有LED户外显示屏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户外LED显示屏。
适度设置区:
交通口岸区域、大型科技园区(创新、创客园)、大型文体区域(文化创意园区)及繁华(中心)商业街区四类区域。
该区域允许适度设置户外LED显示屏。
二、具体规定
1.禁止在建筑物顶部凌空部分设置;在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的主体墙面,有条件可设置。
2.严格控制在建筑物山墙位置设置。在山墙位置设置时,只能设置一处户外广告,不能混合设置不同类型的广告。
3.面积比例控制:建筑物山墙(不超过70%),主要商业区建筑主体墙面(不超过50%),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商业部分营业面积大于等于10王平方米)(不超过50%),其他地区的建筑主体墙面(不超过40%)。
4.依附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墙面的户外广告led显示屏,禁止遮挡单元内所有窗户。
5.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150米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建筑窗户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6.在城市高速路沿线护栏外150米内建筑物禁止在面向高速路方向设置户外led显示屏。
7.在城市道路双向四车道以下(不含四车道)两侧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户外led显示屏,但在重点商业区内且屏体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可适当设置。
8.同一路段同一朝向上两处相邻led显示屏的设置间距应满足一定要求:10-100平方米,高度大于5米,间隔大于250米;100-300平方米,高度大于10米,间隔大于400米。300-600平方米,高度大于20米,间距大于300米;600-1000平方米,高度大于20米,间距大于400米。
9.充分考虑户外led显示屏的面积与视距。城市繁华商业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城市主要景观大道,面积小于800平方米;主要干路,面积小于600平方米;干路,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次干路以下级别道路,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10.屏体不得与临近的静态交通标志相互遮挡和影响。
三、关于亮度要求
Led显示屏必须安装调节亮度的功能装置,并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亮度(夜间)控制。
夜间最大平均亮度控制要求:禁止设置区(低于300cd/m2 );控制设置区:(低于300cd/m2 );适度设置区:(低于500cd/m2 )
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加严格控制,根据实践,禁止设置区和适度设置区可控制在200cd/m2,适度设置区控制在350cd/m2以下。
四、关于开关时间
禁止设置区(8:00-20:00);控制设置区(8:00-22:00);适度设置区(8:00-23:00)。
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加严格控制。
五、关于过渡政策
原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led显示屏,不符合指引设置要求的,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时,设施未满10年寿命期(寿命期从初始设置日开始计算)的,过渡到10年寿命期止。(过渡期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
六、关于审批期限
新设置的led显示屏,审批期限为一年。
续期设置显示屏,根据检测报告时间进行审批,最长不超过3年。
七、关于安全检测
续期显示屏可要求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