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以制度为纲科学统筹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
光明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有关精神,全面深化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改革,于近日出台《关于在光明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力争做到组织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分工明确、经费保障有力,为推动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抓好两员队伍。光明新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抓好企业纪检人员以及纪检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一般设立纪委,纪委原则上不少于3人组成;在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设立纪检委员1名。注重把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团结群众、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工作的党员,选拔到纪检工作岗位上。注意选派讲政治、懂政策、懂管理和有群众威信的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充实到纪检工作指导员队伍。加强对企业纪检人员和纪检工作指导员的培训与激励,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确立三全目标。按照党的组织建到哪里,党的纪检组织就要跟进到哪里的思路,确定纪检组织全覆盖、纪检工作全启动、纪检工作全保障的总体目标。通过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将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三)打造四级机制。打造新区纪检、组织部门办事处纪检、组织部门纪检工作指导员企业纪检组织(企业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四级工作运行机制。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业务以上级纪检组织指导为主。在纪检业务指导方面,各级党组织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兼职担任该企业纪检工作指导员,同时挑选出5-10家党建工作相对成熟的企业,建设企业纪检组织工作示范点,由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一人一企的办法担任示范点企业纪检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纪检工作。
(四)实施五种保障。一是要求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的办公经费列入企业党组织经费预算范围。二是新区把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参照党组织建设标准,并适当降低,所有经费均由新区纪检部门按专项经费划拨程序划拨给办事处,办事处负责具体审核发放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并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鼓励探索党费支持、党员捐助、结对共建等三种方式的经费筹措渠道,不断加大保障力度。
(五)形成六部联动。成立由新区纪工委书记、组织人事局局长牵头的光明新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各办事处,纪检、组织、财政、经济服务,市场监管等六大部门。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提前与企业出资人联系,听取其对开展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释疑解惑,使企业出资人和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纪检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开展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明确七大职责。光明新区纪检及组织部门明确了纪检组织的七大工作职责:一是以关键部位的党员为重点,加强对党员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二是引导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环保、质量等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三是大力倡导和培育以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文化,以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四是定期向办事处纪工委和组织部门报告企业纪检组织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五是以纪检组织及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为主体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建立由纪检、审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六是推进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七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按管理权限受理对企业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时上报上级纪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