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财政局打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记组合拳
近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财政局印发了《光明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光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光财〔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进一步提高,并引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在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保证了政府采购质量。
《通知》印发后,结合机构改革单位分设、人员轮替范围广等实际情况,区财政局立即组织全区各采购单位进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培训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并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集中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本次培训,是光明区成立以来首次全开放的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各单位除采购专员外,还安排了其他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占参训总人数63.31%)参加,参训人数达到245人。培训结束后,区财政局还通过在线问卷的方式进行了培训效果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39份,满意度达到92.09%。
《通知》的印发以及系列专题培训的开展,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奠定了“放得下,接得住”的基础。随后,区财政局将继续研究建立完善系列机制,进一步落实“管得好”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