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光明所召开湿米粉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诫会
为进一步规范湿米粉经营市场秩序,严防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障群众饮食安全,10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光明所召开湿米粉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告诫会,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负责人和湿米粉档/铺经营者共计15人参会。
首先,光明所负责人介绍了近期多地发生的食用河粉、粿条等湿米粉引起的米酵菌酸毒素中毒情况,传达了上级有关湿米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经营环境、储存条件、不合格食品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各经营单位务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湿米粉进货、储存、销售关,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识或过期的湿米粉。然后,光明所执法人员结合近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办的1宗销售过期湿米粉案件情况,解读了销售湿米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最后,对部分经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指导。
接下来,光明所将继续把湿米粉列为当前最重点监管的食品品种,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早餐店等场所为重点监管对象,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标签标识、过期等湿米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湿米粉经营市场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